全日制課程 僱員再培訓局將於2007年12月1日起擴大服務對象,申請資格為:(a) 失業或待業,並具備就業意欲人士;及 (b) 香港合資格僱員(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c)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d)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申請人並須具備其報讀課程所要求的能力、學歷及體格。
註*:部份發牌課程(如保安員證、剷車證等)須年滿18歲人士方可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