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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再培訓局將於2007121起擴大服務對象,申請資格為: (a) 香港合資格僱員(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b)年齡在15歲或以上;及(c)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申請人並須具備其報讀課程所要求的能力、學歷及體格

學員可於1年內修讀3個部份時間制課程,並可以按當時的個人入息及就業情況申請學費資助或豁免繳費。 (晚間課程本會將安排免費專車送返九龍灣地鐵站)

學員因下列情況,可申請豁免繳交學費或學費資助:  

 

申請豁免繳交學費的資格 

申請學費資助的資格 

低收入 

(每月入息*$7,000或以下

 

失業 / 待業 / 失學 

每月入息*$7,001$15,000  

 

申請豁免繳費或學費資助的申請人須於課程申請表內簽署『呈交入息證明』同意書,承諾日後當僱員再培訓局抽查其收入狀況時,會向稅務局申請『入息證明』,如申請人拒絕簽署『呈交入息證明』同意書,僱員再培訓局有權拒絕學員的豁免繳費/學費資助申請。 

 

 

 

 

 

 

  *指從工作中所賺取的薪金(包括底薪、生活津貼、逾時工作收入、花紅/佣金及其他津貼,扣除強積金/公積金供款);或每月所得長俸。

註:若申請人每月入息$15,001或以上,須繳交全部學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