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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 僱主戶口

基督教勵行會屬《香港僱傭條例》及《職業介紹所規例》規管的職業介紹所,為客戶提供工作轉介服務,需要簽訂以下服務協議。

本協議由基督教勵行會(本會)及本登記客戶(客戶)訂立。

本會提供之工作轉介服務不收取費用服務內容包括:

  • 為客戶轉介求職人士;
  • 安排面試;
  • 跟進面試結果。

 

1.1 客戶提交之職位空缺的招聘條件、入職要求(包括語文能力要求)及工作內容等,及其往後之修改(如有),皆與有關職位相關並有理可據,且沒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或《種族歧視條例》。本公司/本人明白,若明知而作出或罔顧實情地作出上述陳述,而該陳述在要項上屬虛假或有誤導性,即屬違法及可被檢控罰款;

 

1.2 當客戶收集求職人士的個人資料時(例如要求求職人士提供履歷表),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公開公司名稱及提供讓求職人士索取<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的聯絡人和聯絡方法。有關詳情,請致電2827 2827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聯絡或瀏覽該署網頁https://www.pcpd.org.hk/cindex.html

  • 收集資料的目的
    • 客戶在本登記上所填寫及向本會提供的個人資料,將交由本會為客戶提供轉介服務、或作統計或意見調查之用。這些資料是客戶在自願情況下提供。
    • 本會可能會使用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地址、電郵地址及電話號碼),以電郵、短訊、郵件及電話等方式向你提供有關推廣本會課程、服務、活動和設施的相關資訊(「有關資訊」)。
  • 資料的轉移
  • 在轉介求職人士給客戶時,本會可能需要向求職人士及/或其他機構包括勞工處、僱員再培訓局(如適用)提供上述資料。
  • 查閱個人資料
    • 客戶有權要求查閱已提供的個人資料及更正有關資料。客戶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記錄的複本。本會可向索取個人資料複本的申請人收取費用。
    • 客戶明白有權向本會要求查閱及更正本表格內之個人資料,亦可要求獲得一份該等資料紀錄的複本。

 

1.3 本會有權決定是否接納和展示客戶所提供的職位空缺。

適用於受僱職位

  1. 客戶保證會按照《最低工資條例》的規定,就任何工資期支付不少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予受聘於此職位空缺並受《最低工資條例》涵蓋的人士;
  2. 客戶保證填補職位空缺的人士會是僱主的直接僱員,會為僱員購買勞工保險及加入註冊強積金計劃(如適用),並受《僱傭條例》保障;
  3. 客戶不會以任何方式或名目,無論是提供服務、售賣貨物、介紹其他服務、作出金錢保證等,試圖獲取求職人士的金錢或其他利益;
  4. 客戶明白本會刊登上述職位空缺並不構成本會已認同上述職位空缺已完全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下的所有規定。客戶有責任確保有關職位空缺條件符合《最低工資條例》及其他條例所載規定。

 

適用於自僱職位

  1. 客戶不可以單方面將僱員轉為判頭或自僱人士,否則僱員可根據《僱傭條例》及普通法,向僱主追討補償。
  2. 客戶如考慮與他人訂立判頭或自僱人士的合約,必須非常審慎評估所涉及的風險。如果雙方實質上存在僱傭關係,即使客戶聲稱僱員為判頭或自僱人士,或僱員在合約中被稱為自僱人士,客戶仍必須履行他在有關法例下的責任,向被假稱為自僱人士的僱員償付可追溯的法定權益。此外,客戶亦可能要負上觸犯有關法例的刑責。如有查詢,請致電2717 1771聯絡勞工處或瀏覽該處網頁labour.gov.hk

 

1.4 客戶明白每份職位空缺登記有效期為2個月,到期後需要再提交資料以繼續工作轉介服務。如客主資料有變改,請儘快更新。

 

1.5 如就本工作轉介服務提出意見或投訴,請電郵或書面聯絡本會市場拓展及聯絡部,電郵 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地址 九龍清水灣道55號彩雲二邨。